问题 | 孩子三个月能离婚么 |
释义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作为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但是,诉讼离婚存在着法院第一次不判离的可能性。由于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您所述的事实,法院可能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孩子三个月可以离婚。因为女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男方一般不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与此同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孩子争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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