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
释义 | 1、日程: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 2、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 4、吃住宿标准: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等不确定用语。 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 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 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游行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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