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职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 离职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开具,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公司和自己的物品,并且双方签字; 2、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办理离职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离职申请,需按手印; 2、《离职交接表》,需由离职者、接手人、监督交接者、交接涉及的其他人员共同签字; 3、《交接报告》,离职者、接手人、监督交接者共同签字; 4、薪资清算单,离职者、制表者、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签字;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证明的用途如下: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总而言之,从法律层面上讲,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二、开具离职证明的注意事项 在要求企业开具离职证明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开离职证明有必须包含的内容,其中必须要写明离职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入职及离职的时间、离职原因等; 第二,必须要盖企业的公章或者人事章才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公章的效力要大于人事章,毕竟公章是很难复制的。除了盖章,最好能在证明结尾处写明经办人的姓名和电话,便于今后入职的企业去核实。 第三,离职证明最好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要求企业出具,如果事后再去找企业开具,一是要花费多余的交通费用和时间,二是如果在以前的工作中与企业里某些管理人员存在矛盾的话,他们也会人为设置一些障碍故意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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