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委托合同几份 |
释义 | 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三)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一、出庭委托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可以是公司出庭,也可以委托个人出庭。只要有公司法人授权书,不管是谁,不一定要近亲属或律师,只要是完全民事能力人,没有犯罪记录,都可全权委托出庭。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代理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因此,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凭证,也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直接根据,还是人民法院确认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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