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部门驳回投诉的情形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驳回投诉的情形有: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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