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人恶意拍了视频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恶意传播视频属于什么行为 网络恶意传播视频属于违法行为。 在网上传播他人视频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以下权利: 1、侵犯他人肖像权,可以要求中止行为; 2、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构成侮辱罪。 判断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视频中的内容。一般分为侵害隐私和不侵害隐私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大多数情况下,被拍摄者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不会被认为属于隐私,因为公共场合下的行为,任何理性人都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被传播,网络传播只是加速了此传播的过程。但是如果传播的信息具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形,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并不损害他人隐私,如果视频不侵犯他人隐私,一般不构成其他违法行为,除非将该视频用于商业行为,则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被拍摄者可以要求中止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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