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是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企业人事劳动部门会提前3个月通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若是参加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