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3年。在岗期间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 1、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3、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报请市政府适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