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委组织部任前公示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进一步严肃考勤管理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脱产驻村工作,坚持在岗在位、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由驻村工作队长负责,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每名驻村工作队员每天到村签到。严禁代签考勤,一经发现,严肃追究驻村工作队长责任;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公示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乡镇党委研究将辖区内在岗天数排名后3位的驻村工作队员名单及考勤情况,在次月1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后上报州委组织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年在岗时间少于200天的,取消基层工作经历。 二、进一步严肃请销假制度。所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凡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报备。第一书记(队长)和工作队员离开派驻村的(含节假日和周末),需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委组织和县联席办备案。对未报备擅离岗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严肃季度召回办法。严格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乡镇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测评,把在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将排名最后1位驻村工作队员报县联席办,由县联席办报请总队长及时召集研究确定全县末5位进行召回,于每季度23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严禁随意应付、轮流坐庄、包庇袒护。对不能按照要求确定乡镇末1位召回工作队员的,由乡镇扶贫攻坚指挥长和驻村队长作出情况说明。 四、进一步严肃轮换调整纪律。驻村工作队员一经选派,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轮换调整的,须由派出单位商派驻乡镇党委共同研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联席办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私自调整的,将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严肃批评,年底对单位“挂包帮”考核成绩进行扣分。 五、加大随机督查力度。由组织部牵头,联席办配合,每月开展1次驻村工作队员纪律随机专项督查。对无故脱岗、请销假手续不完备或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将进行实名通报,并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员。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