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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如何处置
释义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的,按普通债权进行处理,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员工工资后,有剩余的,再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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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