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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北人口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建议国家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限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在此建议指导下,东北地区探索率先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可以从政策层面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是人口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形势、资源环境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的体现,有助于人们转变生育观念。但要借此从根本上解决东北地区人口持续减少的现状,恐怕还不够。正如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指出的,东北地区人口总量减少,折射出的是区域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社会政策等综合性、系统性问题。同时还要注意的是,现阶段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降低,更多情况下无关政策的限制,而在于生育理念及养育能力的制约。当今社会,生育、养育、教育的物质和精神成本都比过去成倍增加,经济负担重、影响女性职业发展、婴幼儿抚育困难、购房压力大等因素,都是导致人们不想生、不敢生的“后顾之忧”。因此,单靠生育政策红利抑制不住地区性人口持续减少,未来出台的人口政策必须与其他社会公共政策统筹协调,合力发挥作用,抓住群众生育意愿不高的痛点,补齐教育、医疗、养老、职工权益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短板,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从根源上打消生育顾虑,才能激发起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和经济基础的支撑,单纯通过鼓励生育促进人口数量增长,反而会给当地社会经济造成压力,孩子长大了依然向往“外面的世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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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