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法律客观: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