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方允诺行为主要包含下列类型:要约,即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先合同义务行为,即在订立合同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以及要约邀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