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答辩状的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写谁 |
释义 | 答辩人就某案件提出答辩状,对上诉人不服法院判决。答辩状包括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委托代理人的信息,以及答辩的理由和根据。答辩状附有副本。 法律分析 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拓展延伸 起草答辩状的责任归属问题 起草答辩状的责任归属问题是指在法律案件中,确定答辩状的起草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答辩状的起草责任由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承担。被告是案件中被起诉方,负有提供相关辩护材料的义务。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负责起草答辩状并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无法自行起草或辩护律师未能履行职责,法庭可能会指定其他人或机构承担起草答辩状的责任。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庭的判断,确定起草答辩状的责任归属。 结语 答辩人根据上述事实提出答辩状,以对上诉人提出的不服判决进行辩护。根据法律规定,答辩状的起草责任通常由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承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庭可能会指定其他人或机构承担起草责任。起草答辩状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庭判断来确定。希望法庭能审慎考虑答辩人的辩护意见,并依法公正地做出判决。此致,答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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