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合法。小区规划为绿地,如果改为垃圾站属于违反国家规划法的行为。 垃圾站建设要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垃圾转运和处理等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借鉴香港、广州等城市 经验,结合垃圾压缩转运设备选型情况,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一、规划选址原则 1、垃圾转运站建设宜独立占地;新开发区、工业区、新建大型住宅区、高层楼宇、旧城(村) 改造等区域可考虑附建式;确买无法选地,可考虑选在绿地、山边等区域或建地下式、半地 下式。 2、垃圾转运站建设应按规划人口、人均垃圾产生量、垃圾站转运能力等条件设置。 3、垃圾转运站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污染指标应达到相应环保要求。 4、垃圾转运站应方便接电、通水、交通;应设置三相动力线路,每个厢体用电功率25 千瓦; 每个站需配1.5 寸水表;进站路宽≥8m,入厕人行通道应与入站小型机动车或手推车通道分 开。 5、应尽可能远离民居,与居民区住宅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 6、应便于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管直径应≥300mm;站内应采用暗管排放渗漏液,站内排 放管直径应≥2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