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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组前已抵押的房产怎么办
释义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申请破产前已经抵押的房屋,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抵押的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债务偿还者无力偿还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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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