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无财产可以执行股东财产吗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家庭吗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 (一)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股东)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 (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法人(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无过错,其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不能执行法人个人财产的。 (三)特殊情况,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合不清,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 《破产法》第111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二、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而法人如果没有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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