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公证费收取标准 |
释义 | 赠与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公证费是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 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降低公证服务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优质的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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