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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理解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1、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采用的最主要方法是“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在依法、平等、自愿及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使相关当事人纠纷能得到及时处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自主、充分的表达意愿,不可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只有将调解过程建立在当事人自主、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执的焦点,最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起到积极作用。2、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经过双方当事人自主表达意愿、多轮的商讨、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而达成的协议即是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虽然双方可能都做出了让步,牺牲了自己在纠纷发生时要求的部分利益,然而他们最终发现,只有彼此都接受双方同意的约束,才是唯一现实的选择,这正是当事人自主参与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调解协议主要靠当事人的诚信自觉履行,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有效调解协议,还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释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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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