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上海市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一)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 【2】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362元。 【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 (二)2020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2】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8元。 【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