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法律首先表现为一种意志,其次是一种阶级和国家意志。 另外,法律还不仅是各种意志斗争的产物,同时也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斗争下各方意志妥协下的产物。 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国家意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它不是该社会集团中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该社会集团中所有成员个别意志的总和,而是该社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所体现出来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因此,它不是一种任性的意志。而且,法律作为特定社会集团的意志,并不意味着作为一国法律整体的国家意志不对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利益加以承认和保护。相反,法律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承认和支持,单纯的意志强制是不可能使法律发挥有效作用的。因此,法律不仅确认和保护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维护一般的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等。 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在本质上受制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内容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这意味着任何特定社会阶层的法律都必须在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内制定法律、试图跳出客观物质条件和时代限制而制定法律,是不能取得成功的,故而,法的发展与产生都必然需要基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生活的客观物质条件。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国家意志性,并由此还具有统一性、普遍适用性和特殊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