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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问一下,申请大病求助需要多长时间?出院后一年内还是半年内?
释义
    法律分析:出院后应在治疗期满后去做司法鉴定。治疗期限是多长,可以持病历咨询司法鉴定人员。另外建议先向法院起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再由法院按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你好,我想问一下,老人退休半年后死亡,能退还养老保险吗?还能退多少钱?
    人死亡后养老保险多长时间能退款完毕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死亡,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可以取回之前个人缴交的全部社会保险基金,单位缴交的不可以取出。单位缴交的自动转入统筹基金。如果死者是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去世的,则从退休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法律依据:《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我想问一下,成功申请专利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给。1.申请专利成功之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运用其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恰当的费用。2.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以多种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你好,我想问一下沈阳计划生育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2、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3、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4、1981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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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