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公报: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双赔! |
释义 | 安民重、兰自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裁判摘要】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案情】 2011 年 11月,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湾公司)与浙江鑫隆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签订委托招聘合同,约定鑫隆公司为水湾公司名下6 艘船舶招聘远洋船员。 2012年7月8日,安东卫与鑫隆公司签订大管轮聘用合同,约定鑫隆公司招聘安东卫为远洋大管轮职务船员,鑫隆公司负责为安东卫投保人身意外险,如在聘用期内发生因工伤亡,按有关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2012 年 8月22日,水湾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包括安东卫在内的48名船员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分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为额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每人保险金额为60万元。 2012 年 9月,安东卫等14名船员被派遣至轮上进行远海捕鱼作业。2013 年 8月5日,轮船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南方群岛拉帕岛附近海域遇险侧翻。2014 年 1月16日,安东卫被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保公司向安民重和兰自姣实际支付了安东卫身故赔偿金60万元。 2014年 12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水湾公司与安东卫存在劳动关系。 2015 年 3月1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安东卫属于工伤。 安民重是安东卫的父亲,兰自姣是安东卫的母亲。兰自姣肢体残疾等级为3级。 安民重、兰自姣请求判令水湾公司支付拖欠安东卫的工资及 奖金,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 裁判理由】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认为: 安东卫受水湾公司聘用在轮上进行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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