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要求是什么 符合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路150号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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