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条款 |
释义 |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一、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不交有什么影响 车船税是每年都要交的。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车船税不交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同时车辆无法年审,保险也会失效。相关法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车船税,车主需要交纳滞纳金,滞纳金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收取。 二、船舶触碰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 船舶触碰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包括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 三、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称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包括下列情形:(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四)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五)持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六)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七)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八)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对本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处以罚款外,并处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持租借船员职务证书的情形,还应对船员职务证书出借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处以罚款外,并收缴相关证书。对本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处以罚款外,并处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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