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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汕头市金平区三旧改造规划
释义
    法律分析:
    详情见2021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法律依据:
    2021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一、“三旧”改造中,市直接办理出让和补交地价款“三旧”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市按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计算,提取需要上缴和安排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按出让收入总额提取出让业务费2%后,将30%的土地出让收益拨给所在辖区。
    二、在旧城镇改造中,需要搬迁的国有企业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拆迁费用、拆迁合理利润和有关税费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按50%的比例拨给原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在旧村庄改造中,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纯收益按60%的比例拨给原村集体,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每年从金平、龙湖、濠江区“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中分别提取1%拨给所在辖区,每年从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拨给市“三旧”办,作为“三旧”改造工作经费。
    五、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中心城区,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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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