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
释义 |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因: 1、历史教训,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2、发展需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问题挑战,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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