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的保护。鼓励公民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2、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3、土地条件。 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1、耕地保护情况;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5、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 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