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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规的运行?
释义
    律师解答: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解释环节。
    一、立法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与社会性的最优化统一。
    二、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实现;
    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凡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三、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与督导。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
    四、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分为狭义说和广义说。
    狭义说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公正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1.法律解释的对象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2.法律解释的主体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
    3.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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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