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交强险迟迟未到账的问题? |
释义 | 1、如果保险公司称已经转账成功,保险受益人需核对卡号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可以询问指定银行,查看钱款是否因网络问题而未到账。2、如果保险公司迟迟未转账,客户可以到保险公司询问具体情况,若是因为审核材料不过,尽快补齐相关材料;若是其他原因,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非机动车交强险理赔迟迟不向谁投诉 处理方法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报保险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处理的,投保人是可以打电话投诉保险公司的,如果还不处理的,可以向保监会举报。2、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拿吗首先,员工上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给予工伤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员工患职业病;5、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投保人购买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保险金。并且,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因此,按照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要求,其实工伤保险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由当事人自愿投保,本质上并不相同。所以,当员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非机动车交强险理赔迟迟不向该向谁投诉 处理方法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报保险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处理的,投保人是可以打电话投诉保险公司的,如果还不处理的,可以向保监会举报。2、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拿吗首先,员工上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给予工伤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员工患职业病;5、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投保人购买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保险金。并且,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因此,按照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要求,其实工伤保险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由当事人自愿投保,本质上并不相同。所以,当员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非机动车交强险理赔迟迟不给该找谁投诉 处理方法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报保险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处理的,投保人是可以打电话投诉保险公司的,如果还不处理的,可以向保监会举报。2、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拿吗首先,员工上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给予工伤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员工患职业病;5、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投保人购买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保险金。并且,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因此,按照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要求,其实工伤保险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由当事人自愿投保,本质上并不相同。所以,当员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没有购买交强险该怎么处理 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其机动车辆。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同时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车卖了,新交的交强险还没有生效,能退还交强险吗? 交强险未生效一般不能退,除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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