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执行案件的立案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立案所需的必要书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前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已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起诉尚未立案受理。 一、立案侦查调查的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如果司法机关在立案侦查前展开初步的调查,经调查以后确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决定立案侦查。未立案侦查前可以开展调查,但未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