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贷款合同无效? |
释义 | 异地贷款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民间借贷机构本身不合法,那么签订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2、放款方以欺诈的形式来迫使借款人签订合同,那么此合同也无效。 3、民间借贷是以转贷的方式为借款人放款(放款方先在其他贷款机构贷款,然后把放款金额在放款给借款人),并且借款人知道这件事,那么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4、借款人的贷款用途不符合国家规定,如资金用于从事违法活动,那么借款人和借贷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5、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贷款利率以属于高利贷的范畴,借贷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 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条件如下: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7、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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