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收入5000元及以上要交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5000元以上的部分,就是应税金额。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综合所得适用)如下: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