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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释义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填写的。而复核人和开票人从理论上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而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主要的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
    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核人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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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