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意义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有利于提高物业建设质量 在早期介入阶段,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工程监理,及时跟踪,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理与监控,同时通过参与图纸设计的修改及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了解工程进度,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根据日后的管理、维修养护等服务要求,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设想和建议,这样不仅能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物业建成后给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矛盾,还可以提高房屋的建造质量。 (二)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可以为后期物业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物业管理公司早期介入人员是站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并从以往物业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业主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以及开发商容易忽视的问题中去发现及纠正解决现存的问题,协调和督促开发商做出相应的改进,以便日后能正常顺利的管理,并保障业主的利益。 (三)物业管理早期介入能够促进物业的销售 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则,决定了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在如今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谁的售后服务好,谁就能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只有占领了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才有可能不断的发展壮大。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对提升物业价值的作用日益明显,它可以配合开发商制定出更符合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需要的物业开发设计方案,并在物业销售前拟订出能够满足潜在购房者需要的可行性物业管理方案,开发商可以大力宣传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合理的收费标准,以良好的服务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前来购买,这无疑促进了物业的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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