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2018年8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方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每月,二类地区1830元每月,三类地区1620元每月;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每小时。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