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决定暂停经营的,可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报歇业,并承诺已处理好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由存续开业状态改为存续歇业状态。对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歇业期内,市场主体除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市场主体包括: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主体类型。 3、经营范围。 4、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