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国家规定基础是98天,各省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生育假待遇。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附件。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