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谢岗注销营业执照 |
释义 | 营业执照的注销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那么只要注销税务登记证等已经有的许可证就可以注销,或者也可以先注销营业执照; 2、如果是有限公司,需要公告,并且成立清算组,注销税务登记证,注销其他许可证,然后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如下: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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