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更换发动机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须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反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由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七)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八)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不得办理,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得办理,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