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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拥有大量股份但非股东,是否可以享有股东的权利?
释义
    股民可以变成股东。股民持有某一公司的股票的,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可以享有股票带来的收益。股票是股东股权的证明,只是可能该股民不具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两个股东控股的股东,小股东有权罢免吗
    两股东控股的,是否有权罢免小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两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小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本人股权已经冻结,被冻结的股东可以成为法人吗?
    股东被冻结,有需要可以变更其它法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律依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交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更改领导班子产生程序或调整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3)提交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表;(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你好,公司不是股东,不是法人,这个人能转让股份吗?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股权通常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依法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股权通常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依法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问,一家公司,股东是否有权收购法人股份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股权收购,即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收购,可以看成是股权的有价转让;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两个股东控股的股东,小股东有权罢免吗?
    两个股东控股的,是否有权罢免小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两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小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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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