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杭州分配生政策如下: 1、杭州共有15所学校(21个招生单位)招收名额分配生(以下简称分配生)。其中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凤起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杭州学军中学西溪校区、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学校(校区)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 2、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杭州第七中学转塘校区、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丁兰校区、杭州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杭州市源清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第二中学钱江学校、杭州高级中学钱塘学校、杭州第四中学江东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