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