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进学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进学校一般是指高考毕业生在去大学报到时将户口一并迁至该大学的集体户口上,学生在大学毕业时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选择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2、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3、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4、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5、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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