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药品属于什么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
释义 | 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我们的健康。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过期药品不能简单地当做生活垃圾来处理。一颗过期药品带来的污染,相当于3节电池带来的污染,大约能够污染到一个人5年的用水量。如果掩埋在土壤里,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破坏土质。过期药品如果大量随意丢弃或掩埋,将会对土壤和水源以及空气质量产生很大的污染。 不同种类药品的不同处理方法: 1、对于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2、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3、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4、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5、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6、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综上所述,过期药品是有害垃圾,需要专门进行特殊处理。一颗过期药品带来的污染,相当于3节电池带来的污染,会破坏土壤,所以我们需要进行垃圾分类,从而防止过期药品外泄造成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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