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类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释义 | 公积金可以用二类卡提取的,只要当地公积金中心支持都可以,但是如果提取金额太大,还是不要用二类卡,二类卡有限额,超过限额会导致到不了账。 二类账户限额如下: 二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一类账户介绍:一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在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机具,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身份后开立,存款人可通过一类户办理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全部金融业务,没有限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目前符合公积金合法套现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7种: (1)用于购买、建造或者翻修自住房屋; (2)休或者是退休人员; (3)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重度残疾,并且与公司解除了劳务合同的人员; (4)定居港澳台或者其他国家的人员; (5)偿还房贷本息; (6)职工过世; (7)享受低保或者特困救助的人员。 提取条件: 1. 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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