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一般在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次月中下旬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