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过了三四年还能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三年后一般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如下: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报销期限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衍生问题: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咨询社保局。应在生育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生育津贴报销所需资料:(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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