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方法: (1)直接法:从税法角度直接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从会计利润出发,调整后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叠加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纳税人类型: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