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李鼎明实行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41年,李鼎铭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参议员时,正值经济最困难的时期。除了国民党停发军饷并通过封锁断绝了国内外捐助通道的原因外,脱产人员超出群众负担能力也是重要原因。当时,边区人口不过150万,且土地贫瘠,百姓余粮很少。1937年,边区脱产的党政军人员不过1.4万,其中部队只9000人,而且还能从关中的国统区领饷买粮和物来供应。这一年,仅征收公粮2000吨,平均每个老百姓负担不过1公斤多,是国内征粮最低的区域。后来,因形势紧张边区增加部队,到1941年,脱产人员达7.3万,又断了外援,完全靠老百姓供养,被迫征收了公粮3万吨,是四年前的15倍。虽然所征数仍只占总产量的14%,低于国统区,却已使许多群众感到口粮不足。李鼎铭对此忧心如焚,到延安参加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时便坦率地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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